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我省学校在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族宗教委决定开展云南省学校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教学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承办单位: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二、征集内容
能够突出各级各类学校在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中的特色,成果显著、效益突出、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教学案例。具体包括:
(一)充分展示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质量提升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及在专业结构调整和课程内容升级、“双师结构”民族文化传承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二)不同层次、学制、类型的学校,围绕国家推行的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实施意见,从教育实践层面开展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做法与成效。
(三)从校政合作、校企合作及校校合作等不同角度,展示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教育教学的构建途径、体制架构、运行机制与建设成效,探索以资产融合、人员互聘、平台共建、人才培养模式等为纽带,促进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形成产教融合的典型案例。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的经验、成果与成效;以及与之相关的教学模式创新、师资队伍建设、专业与课程建设等典型案例。
(五)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中教学科研方面的典型案例。
(六)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教学工作与“互联网+”相结合,信息化促进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教学工作的典型案例。
三、征集对象
全校教师、相关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员。
四、活动时间
(一)作品征集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
(二)作品评审
2017年7~8月。
(三)优秀作品表彰及印发论文集
2017年9月。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位教职工按时报送优秀作品,报送数量不限。
(二)典型案例以文字为主,图片、视频、音频可作为支撑材料。作品正文中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如有图片、视频、音频等支撑材料且所占内存较大,无法用电子邮件发送,请与报送作品一并以光盘形式报送。
(三)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五)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
(六)撰写指南详见附件《云南省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案例撰写指南》。
六、报送方式
联系人:杨林军、和晓应
联系电话:0888—3196091
联系地址: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民族文化研究中心
报送邮箱:ljxbbjb@126.com(作品文件名以“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姓名+手机号”命名)
附件:云南省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案例撰写指南.doc